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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五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00:00:00 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五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13日-22日,7月12日报到,7月23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培训新质生产力、新会计法、财会监督、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企业资本市场上市问题、IPO审核与上市筹划、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传统文化中的管理思想、红色精神主题教育、领导力提升等内容。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华磊;联系电话:010-88250287,13466788769;电子邮箱:lihuale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徐晨;联系电话:18121168192;电子邮箱:xuchen@snai.edu。

附件: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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