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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00:00:00 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12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三项审计准则(财会〔2021〕3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述审计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审计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中,相应的三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12月17日

链接: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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